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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以来有关非公有制经济问题的重要论述
发布时间 : 2018-12-05 11:20
来源 : 云浮市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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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非公有制经济,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对促进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宪法修正案,正式把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确定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把非公经济地位由原来“补充”确定为“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正式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必须豪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豪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等一系列新的理论和政策。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宪法修正案,首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政治定位,写入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权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队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监督和管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等内容。

  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推进公平准入,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十七大首次提出了“两个平等”的意思,这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
以上重要论述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确认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指明了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所有制格局中应有的位置和作用,拓展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全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得政策性文件。党和国家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并不断完善。

  非公有制经济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有益补充”发展为“重要组成部分”,再到各种所有制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的形成,表明我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不断深化对所有制结构的认识。不断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力地推动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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